在我國,靈活就業人群隨著互聯網平臺的發展不斷成熟壯大,現已成為新就業勞動者增收的重要渠道,人社部副部長李忠在2020年8月曾表示,目前我國靈活就業從業人員規模已達2億人左右。
今年7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適應新就業形態,推動建立多種形式、有利于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勞動關系”。隨后人社部等八部門共同頒布的《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正式引入了“勞動三分法”這一概念,“勞動關系-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民事關系”的新業態用工的制度結構也第一次正式出現在大眾視野。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除了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更是為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指明了方向,這些都足以看出國家對于平臺經濟價值的肯定,以及保障新型就業者權益的決心。
在本次指導意見中,明確將新就業形態分為三種類型:1.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企業應當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2.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以下簡稱“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指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3.個人依托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等,按照民事法律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
在三種類型中,第1、3種分別對應了國家現行法律框架中的勞動關系和民事關系,也分別是由勞動法和民法典來認定和調整,也被外界稱之為“勞動二分法”。而“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則是首次出現在了我國規范性文件體系中,這也充分表明了我國的法律框架正在由“勞動二分法”向“勞動三分法”過渡和轉型。
如何理解“勞動三分法”中的“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其實將其代入當下依托平臺的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人員就不難理解。首先,外賣、網約車平臺企業對靈活就業人員進行了勞動管理,使得其有獲得保障的需求。但另一方面,這些靈活就業人員因其工作彈性大、自主選擇性強,嚴格意義上又不能符合確立勞動關系的標準,所以他們在之前是無法獲得勞動法保護和援助的。而這次在“勞動三分法”中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明確,等于將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靈活就業群體單獨歸為一類保障對象,填補了“勞動二分法”遺留的制度空白。
要解決靈活就業者的勞動保障問題,根源還在于勞動關系的認定。傳統的“勞動二分法”已難以解釋互聯網時代大量出現的靈活就業形態以及所出現的各種問題。平臺用工在靈活性與穩定性兩個方面的綜合特征既難以符合勞動關系的從屬性,也難以符合民事關系的獨立性。
“勞動三分法”的出現,將原本無法為勞動法體系所涵蓋的勞動者全面的納入了勞動法律保障范圍,并賦予其相應的勞動權益與保障,這就為解決靈活就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提供了指導思路,也能夠有效填補靈活就業在之前的保障制度和保障方式空白。與此同時,“勞動三分法”也將進一步規范各地方及各互聯網平臺企業的規章制度,確保靈活就業群體在不斷發展壯大的同時還能擁有更為完善配套的制度措施,我們也相信,平臺經濟將會在國內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8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吹風會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涉及多個部門,《意見》是一個總體規定,需要各主管部門和地方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例如《意見》中指出的職業傷害保障制度,便是一項關系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制度創新,是尚沒有實踐的全新領域,單靠有關部門或者市場力量難以有效解決。因此,未來建設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必然需要政企攜手,從社會關注度高、職業傷害風險大的出行、外賣等行業入手,選擇有工作基礎的省市展開試點工作,待制度成熟后再有序推向全國,實現有效地保障平臺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
當前,新就業形態在基本權益、社會保障、職業培訓等方面依然存在諸多不足,但隨著《意見》出臺,“勞動三分法”概念的提出,相關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障制度會逐步健全。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各級政府、各大平臺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就業形態將迎來持續穩定發展,在穩就業保民生中繼續扮演著重要角色。
排版編輯 | 悟空 圖片來源 | 網絡 文字來源| 網絡
巧多工—— 一站式人力智能共享服務平臺,將共享經濟引入人力資源人力共享領域,賦能企業人力共享和財稅優化;依托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核心技術開發的人力財稅服務SaaS系統。
免責聲明:
本網站尊重所有原創者的勞動成果,向所有原創者致敬。文章不代表巧多工觀點,僅供讀者參考。我們是一群快樂的知識搬運工,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或出版機構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